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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年度衡山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
2016 / 08 / 22衡山基金會105年度陳女士紀念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
一、目 的: |
財團法人衡山基金會為紀念陳女士之德惠,與獎勵社會工作相關學系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衡山會員子女優秀學生奮學向上,特訂定獎助學金發給辦法,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,若各組有多餘名額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,期許優秀之清寒學生減輕家庭經濟負擔,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。而本會致力於靈性學術研究之人才培養,鼓勵和靈性學術與非營利組織相關科系之碩、博士生參與本會,特增設研究所名額,並訂定本獎助學金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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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衡山社會福利基金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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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獎勵對象: |
凡中華民國之國民,就讀國內各公私立社會工作相關學系、心理學系研究所及大專院校、高中、職或國中之日、夜間部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,具正式學籍,且未享其他公費補助者。以下資格者歉難受理:非本國籍生(如僑生、陸生)、公費生、進修生、推廣教育生與其他未具正式學籍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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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受理對象包括: |
(一)研 究 所:各公、私立大學之碩、博士生,科系專業與社會工作、心理學、非營利組織、靈性學術或衍生之實務研究等相關者,例如:心理學系、醫學系、社會工作學系等相關之碩、博士生為具申請資格。 (二)大 專:各公、私立大學、二技、四技、二專之在學學生及五專四至五年級學生。 (三)高中、職:各公、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及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。 (四)國 中:國中一至三年級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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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標準: |
(一)必要條件:學年成績(上下學期)平均80分以上,操行成績上下學期皆80分以上或評語優秀,未被記過、警告、申誡處分。成績為等第制者本會將轉換為百分制,國中生須附向學校申請有分數之成績單,否則不予受理。 應屆畢業生請拿畢業學年成績(升大一者請拿高三,升高一者請拿國三,依此類推),非應屆畢業生歉難受理。 |
(二)優先條件一:家中領有縣市政府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,學年成績總平均加5分。 |
(三)優先條件二:本年度曾於衡山體系各單位從事志願服務之青年志工可提出證明。 |
(四)每戶申請最多名額二名,優先給予未曾申請過者。 |
(五)委員會有最後決定之權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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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申請辦法: |
備妥下列資料,所有資料依下列(一)至(五)順序排列以A4大小直式,以訂書機裝訂於紙張左上角。 (一)申請表乙份(請至本會索取,或本頁最下方下載)。 (二)每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證正、反面影印本乙份(正、反面請印在A4紙張同一面上,不需裁剪,並力求影印清晰),應屆畢業生請附畢業證書影本乙份。 (三)每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乙份(正本,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,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)。 (四)本人之戶口名簿內頁影印本乙份(請縮小影印為A4尺寸)。 (五)優先條件一所需資料: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;以其他證明(如:由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、殘障證明等)代替者,恕不受理申請。 以上資料恕不退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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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獎助名額與獎學金: |
1.研 究 所:每名新台幣 10,000 元整,名額 6名。 2.大 專:每名新台幣 6,000 元整,名額 10名。 3.高中、職:每名新台幣 4,000 元整,名額 10 名。 4.國 中:每名新台幣 3,000 元整,名額 10 名。 若有同分同條件且超出名額時,交由審查委員會抽籤決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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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9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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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送件方式: |
1.可親送本會。(收件時間:14:00~21:00) 2.掛號郵寄:40452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31號B棟三樓之二,衡山基金會收 3.信封註明:申請獎助學金(不受理團體申請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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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審查辦法: |
每年由本會之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審查小組人員,於申請截止後共同審核申請之案件,審核小組成員遴選辦法與審核辦法將另行擬定施行。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,以審查之成績高低排序錄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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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頒發: |
審查結果將以專函通知各申請人,並於10月10日前在本會公佈欄及網站公告獎助名單。 得獎人本會將加附得獎通知與頒獎典禮邀請卡,若得獎人於公告日後一週內仍未收到通知單,請儘速與本會聯絡(04-22381621 轉502林社工,下午2點至晚上9點)。 頒發日期、地點與獎助名單同時公告通知,將於本會會所或擇對外公開場所舉辦頒獎儀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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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凡提出申請者,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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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經本會修改並公佈之。 |